根据《2013年晋江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通告》的要求,近日将组织报考资格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核对象
资格复核人员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其中,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第二次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位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核办法
(一)时间:2013 年9月29-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二)地点:晋江市卫生局六楼会议室。
(三)所需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
1、所有人员均需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大专学历)、就业报到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可免提供就业报到证)。
2、所有人员均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确认2013年7月31日前的常住户口或原籍。其中:按晋江市人才政策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优秀人才与子女关系证明;按流动人口政策报考的人员,需提供《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晋江市居住证》。
3、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学位证书(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4、已正式就业的在编人员或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5、已取得卫生专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已通过资格考试的,需提供成绩单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以确认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证书或已通过考试。
6、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7、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考虑到报考人员选择招聘单位的不确定性,可能有部分通过资格复核的报考人员没有机会选择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将按规定进行递补。
(三)资格复核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核,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复核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
(四)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核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六)咨询电话:晋江市公务员局 0595-85677278
晋江市卫生局 0595-85684489
附:2013年
晋江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资格复核人员名单 晋江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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